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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汛期和夏粮收购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14 00:00: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各设区市粮食局,定州、辛集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直属企业:
  今年汛期已经来临,夏粮收购工作也即将展开,为全面做好汛期和夏粮收购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火灾以及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高度重视汛期和夏粮收购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最近,国家粮食局针对中储粮黑龙江林甸直属库的重大火灾事故发出通知,对粮食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进 入汛期,高温酷热、强降水、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逐渐增多,将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很多不利影响;夏粮收购是粮食系统最繁忙的季节,粮食出入库频繁、设备使用率高、收购现场人车混杂,安全生产工作压力增大。面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国有粮食企业要高度重视,切不可掉以轻心。要成立专门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做好防火、防汛和夏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要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将责任和任务层层分解、逐级落实,责任到人。要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应对方案,明确防范重点,确保库存粮食安全度汛度夏。
  二、提早部署,积极做好防汛保粮准备工作。从6月起,海河流域正式进入汛期。根据气象专家预测,今年汛期,海河流域与常年同期相比降水将偏多,我省东部等地区偏多2~5成,主汛期(7月至8月)海河流域将出现汛情。因此,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国有粮食企业要高度重视、提高警惕,立足于防大汛,尽早谋划做好各项准备。要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充实抢险救援力量,组织有效演练,确保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要抓紧维修仓储设施,检修发电、排水设备,购置充实防汛物资和器材,保证抢险应急工作的需要。特别是地处行洪区、泄洪区和低洼地区的粮食企业,不能作为粮食收储库点,所收购的粮食也要随收随调;对现有库存粮食要采取措施,或通过销售、移库等措施转移到安全地方。要加强粮情监测,坚持“雨中三查”,掌握粮情变化,确保储粮安全。
  三、强化措施,加强夏粮收购期间的安全管理。夏粮收购开始前,各地要组织企业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是危旧仓储设施、各种机械设备、供电设备及线路、消防设施及器材等,及时消除各种隐患。各企业要规范开展粮食收购和出入库作业,防止发生粮堆倒塌、墙体坍塌等事故,特别是筒仓粮食出入仓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出入库作业,防止发生人员高空坠落、粮堆埋人和粉尘爆炸事故。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时,要由专业人员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要责成专人加强出入库车辆的管理,做好人员车辆疏导,防止车辆伤人事故。同时要根据天气变化,科学安排粮食收购入库及其他作业,尽量避开高温时段收粮,有条件的企业可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物资,为企业员工和售粮农民提供良好的服务,防止出现中暑等现象。
  四、完善预案,严格落实汛期应急值守制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国有粮食企业要强化监管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各环节的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组织演练。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要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开展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小事故损失。要加强汛期值班工作,建立和完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以临战状态投入工作,确保汛期和夏粮收购期间万无一失。省局值班电话:工作时间0311—85814026,85814323,其它时间85814041。遇有紧急情况,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
  各地、各单位汛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汛组织机构及值班电话、防汛物资准备情况统计表、低洼库点粮食库存及转移情况统计表,请于6月30日前上报省局流通科技与行业发展处。
  附件: 1、2013年全省粮食系统防汛组织机构及值班电话
  2、2013年全省粮食系统防汛物资准备情况统计表
  3、2013年全省粮食系统低洼库站粮食库存及转移 情况统计表
  
  
  二○一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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