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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级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7 00:00: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冀粮展字〔2013〕45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定州、辛集市粮食局:
  为了解和掌握今年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状况以及优质小麦的品质情况,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级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国粮发〔2013〕20号)、《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以及质量会检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3〕63号)及河北省卫生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2013年河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冀卫函[2013]12号)要求,结合我省粮食工作实际,现就2013年度省级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计划和范围
  省级计划监测收获粮食样品535个,其中小麦245个,玉米290个,全部进行质量指标检测。同时从以上采集样品中,安排优质小麦品质检测60个,小麦、玉米卫生指标检测各115个。
  小麦监测范围为石家庄、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6个小麦主产市和定州、辛集市共67个主产县;玉米监测范围为11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共88个主产县(详见附件1)。
  在省级监测的基础上,各市可组织市级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监测计划和范围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二、监测品种和内容
  2013年农户新收获的小麦、玉米两个品种,检验监测收获粮食的质量、重金属含量、真菌毒素含量、农药残留以及小麦品质等项目。
  三、布点采样
  1、采样要求。省级收获粮食采样计划,按照主产县粮食产量分配样品数。各市要依据监测样品计划,按等距布点原则,确定具体采样点(自然村)。原则上每个乡镇只能确定一个采样点,在每个采样点,同一种粮食采集一个村级混合样品(至少从5个以上农户采集形成),所采集的样品应为当地主导品种。采样工作应当在采样区域多数新粮已经收获、且粮食已经过初步整晒后进行。对水分较高的样品,应及时采取妥善方法自然干燥,防止取样后发生品质变化。
  每个村级混合样品一式2份,每份3公斤,共6公斤。一份检验,一份备检。
  采样人要认真填写采样单和样品包装袋信息。采样单内容包括:样品编号、样品名称、粮食品种、采样地点、土壤类型、收获时间、采样时间、样品代表数量等,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样品包装袋和采样单由省粮食局统一印制提供。
  2、小麦品质测报采样要求。小麦主产市要在省安排的采样计划数中,采集一定数量的单品种样品,作为我省优质小麦品质测报样品。分市单品种样品数为:石家庄市18个,邯郸市10个,邢台市15个,衡水市15个,辛集市2个。
  3、样品编号。见附件2和附件3。
  各市粮食局可安排专人自行采样,也可以委托有关县局人员采样。委托采样的,市局要加强对采样人的培训,确保按照布点要求进村入户采集监测样品。要严把送检样品质量关,杜绝不符合采样要求的样品送检。样品采集完成后,各市要认真填写样品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省粮油质量检测中心接收各地送检样品时要进行验样,凡重量不足、采样单和样品包装袋信息不全或不符的,一律视为废样不予接收。
  各采样县在采样的同时,还要对本县小麦生产的种植面积、平均单产、总产量以及主要推广品种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见附件5),一并上报。
  四、检验项目和依据
  1、质量指标检验:按照国家标准《小麦》GB 1351-2008、《玉米》GB 1353-2009规定的项目和方法测定。
  2、优质小麦品质检验:按照国家标准《优质小麦 强筋小麦》GB/T 17892-1999和《优质小麦 弱筋小麦》GB/T 17893-1999中规定的检验方法测定。
  3、重金属检验:小麦中铅、镉、汞、砷4项,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规定的检验方法与限量标准进行检验与判定。
  4、农药残留检验:小麦、玉米检验:辛硫磷、毒死蜱、甲拌磷、马拉硫磷、敌敌畏、氯氰菊酯6项,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2规定的检验方法与限量标准进行检验与判定。
  5、真菌毒素检验:小麦、玉米检验:黄曲霉毒素B1、呕吐毒素(DON)、玉米赤霉烯酮,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规定的检验方法与限量标准进行检验与判定,其中黄曲霉毒素B1按GB/T18979规定的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第一法检验。
  重金属、农药残留和真菌毒素等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规定的,则判为不合格。
  五、组织实施
  1、工作要求。对收获粮食进行质量安全监测,是确保粮油食品安全的重要基础工作,是科学指导粮食收购的重要依据,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要安排专人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合理安排好采样工作,确保监测样品的代表性和可靠性。对存在粮食质量安全隐患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要在省下达计划的基础上加大采样密度。各地安排的市级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方案)计划、检验监测结果以及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省局流通科技与行业发展处。
  2、工作分工。我省省级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由省局流通科技与行业发展处负责组织、协调;各设区市粮食局及定州、辛集市粮食局负责监测样品的采集和送检,并注意收集和反馈采样县有关污染源情况;省粮油质量检测中心承担收样、验样、检验、检验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3、报送时间。小麦送样时间在6月30日前,玉米送样时间在11月5日前。省粮油质量检测中心联系人:彭崇 邮编:050021
  联系电话:0311-85809365 电子信箱:tmjg-555@sohu.com
  小麦监测样品的质量检验、数据上报在2013年7月13日前完成;小麦卫生检验、数据上报在2013年8月10日前完成;小麦品质检验、数据上报在2013年8月20日前完成。玉米监测样品的质量检验、数据上报在2013年11月20日前完成;卫生检验、数据上报在2013年12月25日前完成。
  附件: 1.省级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采样计划表
  2.小麦样品编号分配表
  3.玉米样品编号分配表
  4.样品信息汇总表
  5.小麦生产种植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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