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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3年河北省粮食库存检查省级复查及质量扦样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5 00:00: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冀粮检字〔2013〕33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2013年河北省粮食库存检查省级复查及质量扦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配合省局复查工作组做好各项工作。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2013年河北省粮食库存检查省级复查及质量扦样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3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的省级复查及扦样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3〕31号)、《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3年库存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粮发〔2013〕66号)和河北省粮食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关于印发〈2013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粮检字〔2013〕18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复查及扦样组织
  按照全省库存粮食总量和库点分布情况,从省局业务处室和有关直属单位及省级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中抽调人员组成6个省级复查组,每组8人,由处级干部任组长,分别由实物检查、会计账检查、统计账检查、仓储管理检查、质量检查与扦样、数据汇总人员组成。
  4月20日上午在石家庄市格瑞大厦集结,下午培训。4月21日分赴各市及省属企业进行省级复查与质量扦样,4月28日结束。
  二、复查范围、内容和方法
  (一)复查范围
  复查以2013年3月25日的统计时点库存数为依据,重点复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国家临储进口粮)、地方储备粮(含省、市、县三级储备粮原粮及成品粮)、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复查比例不低于纳入检查范围库存总量的15%,并兼顾库存的品种和性质。
  (二)复查内容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对应相符情况,以及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准确等。
  2、库存粮食质量与卫生安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的主要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主要卫生指标;企业质量检验人员、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方面情况。
  3、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12年度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等。
  4、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核实2012年度中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国家临时存储粮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5、企业仓储管理和收购资格情况。一是中央储备粮代储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承储企业(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中储粮直属企业除外)及实际存储中央储备粮的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二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三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四是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
  (三)复查方法
  1、省复查工作组按所到市分解登统表中库点,随机选择确定复查库点。所选库点应涵盖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复查粮食数量不得低于所到市粮食库存总量的15%。
  2、到达复查库点后,先听取该库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该库粮食库存自查情况的汇报。然后检查该库粮食库存检查的各种工作底稿、报表等,以评估其是否认真、扎实地开展了自查工作。
  3、对所复查库点的所有库存粮食进行检查,填写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底稿和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汇总表。
  4、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检查发现问题底稿》,详细记录,如实反映,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登统表》逐级汇总上报国家粮食局。
  三、质量扦样工作
  本次库存粮食质量扦样工作与省级复查工作同时进行,扦样应覆盖省级复查的所有库点。
  (一)扦样范围。复查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的库存商品粮。按照兼顾不同性质粮食权重、库存量大小和储存年限的原则,确定具体扦样库点。在拟安排的扦样库点中,中央储备粮直属库的数量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中央储备粮直属库总数的25%。发现感官指标异常的,可适当增加扦样份数。
  (二)扦样。各市粮食质量样品扦取份数详见《河北省2013年库存粮食质量检查扦样份数分市计划表》。扦样样品均为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被查企业留存,二份送省粮油质量检测中心检验和留存备检。每份样品数量:小麦、玉米不少于2千克,稻谷、大豆不少于1千克,大米不少于2千克,小麦粉不少于2.5千克。
  (三)送样。抽样期间的扦样样品由各市统一存放,抽样结束后集中运送到河北省粮油质量检测中心。样品运送和传递过程中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样品包装完好,防止雨淋,避免高温和光照,确保不发生质量异常变化。
  (四)检验与判定。样品的检验与判定工作,由河北省粮油质量检测中心负责,严格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3年库存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粮发〔2013〕66号)所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结果报送等要求进行。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督导,密切配合。各设区市粮食局要抽派2名同志配合工作,有关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协助并督促承储企业配合省级复查工作组做好复查及质量扦样工作,提供器材等便利条件。
  (二)严肃认真,扎实工作。各复查工作组要按照规定的范围、内容、方法和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每一项工作,确保复查效果。各复查工作组组长对复查结果负全责。
  (三)做好总结,及时上报。复查结束后,各复查组要写出复查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对所到市库存检查组织工作的总体评价,所复查企业的个数,复查粮食的数量,复查结果,发现问题及督促整改情况等。复查总结及复查表等,于2013年5月10日前交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
  (四)强化管理,确保安全。要认真遵守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各复查工作组要加强管理,严防交通、坠落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河北省2013年库存粮食质量检查扦样份数分市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