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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八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27 00:00: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国粮办政〔2012〕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2012年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八周年。为做好《条例》宣传工作,加强《条例》的学习和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推动粮食行业科学发展的关键之年。根据年初全国粮食局长会议的部署,围绕“稳市场保供给、强产业促发展”的中心任务,《条例》颁布实施八周年宣传活动的主题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宣传重点
  (一)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制度办法为重点,面向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学习宣传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宏观调控、粮食储备和应急管理、监督检查、粮食统计等方面的职能,国家关于粮食流通的重要政策和有关文件规定等,进一步规范粮食流通管理和执法行为,增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能力和水平。
  (二)结合今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粮食质量安全检查、粮食收购市场检查以及安全生产检查等专项工作,采取宣传培训和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督促粮食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依法取得粮食收购资格、报送统计数据、履行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规定、按合同和国家规定及时安排粮食出库、承担应急任务等。
  (三)结合“法律进农村”活动,通过组织粮食收购、“放心粮油进农村”、农户科学储粮等活动,向粮食生产者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质价标准、粮食消费、科学储粮技术等相关法律和知识,增强粮食生产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四)结合“放心粮油进社区”活动,向粮食消费者宣传有关粮食质量卫生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粮油消费知识,增强粮食消费者爱粮、节粮和科学消费的观念。
  三、宣传活动安排及形式
  (一)召开贯彻《条例》座谈会。结合《粮食法》起草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国家粮食局将组织召开部分省份贯彻《条例》座谈会,总结《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存在的难点、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交流对《粮食法》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修订意见。
  (二)开展《条例》八周年网上访谈活动。国家粮食局主要负责同志通过网上访谈的形式,宣传《条例》等粮食法规、规章,介绍国家粮食流通形势,讲解粮食流通各项政策和粮食宏观调控的热点问题。
  (三)发挥粮食行业协会和《中国粮食经济》杂志宣介作用。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发布《粮油企业社会责任指引》,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国粮食经济》杂志将在专题专栏刊登《条例》相关文章。地方粮食行业协会也要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组织开展《条例》宣传和贯彻实施专题调研,以专题宣讲会、讲座、培训、编印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形式,充分利用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宣传时间安排。宣传活动从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5月为《条例》集中宣传月。
  (二)宣传活动组织。请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方案,抓紧部署,认真落实。宣传活动结束后,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宣传情况总结(包括视频、图片等信息)及时报送国家粮食局政策法规司。
  联 系 人:肖 玲 于 涛
  联系电话:010-63906252 010-63906262(传真)
  E-mail : fgc@chinagrain.gov.cn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