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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2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人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13 00:00: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各设区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直属 企业 :
  根据国家粮食局 《关于印发 2012 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 ( 国粮办人〔 2012 〕 10 号 ) 和《关于追加申报 2012 年粮油保管员职业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 ( 司函人事〔 2012 〕 2 号 ) 精神 ,为切实做好我省 2012 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促进粮食行业 技术 人才队伍建设,现组织开展 报送 2012 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 培训 鉴定 人员名单 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报名工作
  (一)根据国家粮食局 有关文件 要求 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今年我省拟举办三期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 鉴 定,保管员中级工、质检员中级工和保管员高级工各一期。各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今年的国有粮食企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报名工作,同时积极动员民营粮食收储企业员工参加培训鉴定。 在充分调查摸底基础上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汇总上报参加各类培训和鉴定人员名单 。
  (二)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磷化氢熏蒸作业管理的通知》(国粮展〔 2011 〕 204 号) 中 要求粮油仓储企业在进行熏蒸作业时 “ 熏 蒸作业负责人应由高级及以上资格的粮油保管员担任 ” 的规定,国家粮食局专门发文要求追加保管员高级工技能鉴定计划。 各地 、 各单位要 根据自身情况按要求组织 好保管员高级 工的培训鉴定报名工作。 中央储备粮代储库、省级储备粮承储库、市县储备粮承储库等粮油仓储企业, 凡有具备保管员高级工报名条件的,原则上要 派人参加培训鉴定,以满足熏蒸作业需要。
  二、 培训 鉴定方式和时间
  2012 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仍采取统一培训、集中鉴定的方式。我省将于 4 月举办 1 次粮油保管员中级工全国统考、 9 月举办 1 次粮油质量检验员中级工全国统考,粮油保管员高级工 培训 鉴定时间另行通知。
  三、培训 鉴定对象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粮油保管员中级工和粮油质量检验员中级工培训鉴定: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4. 取得人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二)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粮油保管员高级工 培训 鉴定: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粮油保管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粮油保管工作 7 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 人社 行政 管理 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粮油保管工作 2 年以上;
  5. 取得普通高校本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粮油保管工作满 1 年。
   四 、有关要求
  各设区市粮食局、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培训鉴定需求调查及统计工作, 保证上报 人数及名单细致准确,于 2012 年 3 月 20 日前将 培训鉴定 计划报送至省 局人事处 (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 王飞龙 宋鹏
  联系电话: 0311- 86573838 86571001
   手 机: 13483681119
     电子信箱: 358549123@qq.com
  附件: 1.2012 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人数汇总表
   2. 2012 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人员名单
  
  
  二 〇 一二年 三 月 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