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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河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08 00:00: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各设区市粮食局:
  《河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已于2012年2月22日发布,5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备案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备案办法》的发布实施,首次把粮油仓储单位的管理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工作的一件大事。对进一步规范新形势下粮油仓储管理工作,提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能力,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加强宏观调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开展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依法履行职责,扎实把备案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组织培训学习
  为保证《备案办法》的顺利实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抓好《备案办法》的学习、贯彻。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通过开展讲座、知识问答、编写学习资料、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好《备案办法》的学习,提高做好备案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从事备案管理工作的人员,要深刻理解《备案办法》精髓,熟知各项条款内容,准确把握有关要求,提高工作质量。要建立和完善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推进文明执法,提高工作效率。
  三、扎实开展宣传走访
  对粮油仓储单位实施备案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广。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因地制宜,采取悬挂宣传条幅、设立宣传专栏、印发宣传材料、以及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各种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备案办法》,努力提升《备案办法》的社会影响力。今年“五·二六”《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宣传日活动,也要将此项内容作为宣传重点。今年3、4月份,各地要集中开展对粮油仓储单位的走访活动,深入辖区内各类粮油仓储单位,宣传讲解《备案办法》的目的和意义,以及备案的具体要求和法律责任,指导粮油仓储单位正确下载、填报备案表格,为开展备案管理工作奠定基础。同时,通过走访,完成对辖区内粮油仓储单位的调查摸底,为开展备案管理做好准备。
  四、加强备案日常管理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备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备案工作制度,公开备案程序、条件、材料和相关要求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正确处理好监管和服务的关系,寓监管于服务中。要加强对负责备案监管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按要求开展备案工作,不得刁难粮油仓储单位,不得要求提供与备案无关的材料。要及时对备案材料进行整理,建立规范的粮油仓储单位备案档案,有条件的可同时建立电子档案。当粮油仓储单位的仓(罐)容、资产所有权等重大事项发生变化时,要督促其及时进行重新登记备案,确保备案材料及时、准确。当出现《备案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有关情形时,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级及时报省局批准或备案,一事一报,未经批准或备案,不得组织实施。
  五、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正确行使《备案办法》赋予的行政职权,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通过开展有效的监督检查,促进《备案办法》的贯彻落实,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对粮油仓储单位所在地没有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承担备案监管职责,确保备案管理全覆盖、无盲区。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备案办法》的行为实施处罚,要严格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依照《河北省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执行。要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准确把握处罚尺度,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合法、公正合理。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