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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1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总结和2012年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9 00:00: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司函人事〔201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人事教育部门,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各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为加强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计划管理,进一步推动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组织报送2011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总结和2012年职业技能鉴定计划,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1年鉴定工作总结
各鉴定站应认真总结本站2011年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提交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地区本单位截至2011年底各职业从业人员数量,2011年鉴定计划完成情况,填写《2011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统计表》(附件1)。
(二)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结合2011年鉴定计划完成情况、实操通过率、加工类职业鉴定情况总结经验,计划完成率低、实操通过率过高和加工类职业鉴定人数少的鉴定站要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
(三)改进措施及工作建议。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2012年工作改进措施及建议。
二、科学编制2012年鉴定计划
2012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仍采取集中鉴定与单独鉴定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初级、中级、高级)于4月和9月各举办1次理论知识全国统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他职业、等级可申请单独鉴定。
为加快落实《全国粮食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中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目标,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局鉴定中心”)编制了《2012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指导计划》(附件2,以下简称《指导计划》)。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考《指导计划》科学编制本地区本单位2012年鉴定计划,并报国家局鉴定中心。国家粮食局将统一审核、汇总各单位报送的计划,并下达2012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各鉴定站在编制2012年鉴定计划时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争取完成下达的指导计划
《指导计划》是国家局鉴定中心根据各地、各单位从业人员数量和鉴定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后确定的,各鉴定站要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原则上按照《指导计划》规定的鉴定人数制定本鉴定站2012年鉴定计划。
(二)加大粮食加工类职业培训鉴定力度
粮食加工类职业从业人员是粮食行业技能人才的重要组成部门,其技能水平直接决定着粮食企业效益及产品质量安全,各地各单位应切实重视其职业培训,加大粮食加工类职业培训和鉴定工作力度。
(三)适时开展高技能人才的培训鉴定工作
近几年来,各地各单位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技能人才培训和鉴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部分地区和单位已经具备了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和鉴定工作的条件,鼓励这些地区和单位在2012年举办粮油保管员技师和粮油质量检验师等级的培训和鉴定工作。
(四)做好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师资培训工作
农村粮油购销员(粮食经纪人)技能培训教程于2011年11月正式出版,国家局鉴定中心于2011年底举办了首期全国粮食经纪人师资培训班,各地各单位应将粮食经纪人师资培训工作作为2012年职业技能培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至少保证每个县有1名经过培训的粮食经纪人师资,为全面开展粮食经纪人培训工作做好准备。
三、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人事教育部门应联合相关业务部门,切实做好鉴定需求调查、统计工作,务必保证上报计划的可操作性和准确性。在落实鉴定计划时,应优先做好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的鉴定工作。
(二)请各鉴定站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鉴定方案和计划报送至国家局鉴定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并抄送所在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人事教育部门。
联 系 人:匡广忠
联系电话:010-63906096
传  真:010-63906082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1016室(邮编:100038)。
电子信箱: jdzx1101@yahoo.com.cn
附  件:1. 2011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统计表
2. 2012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指导计划
3. 2012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表
国家粮食局人事司 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