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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防汛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18 00:00: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冀粮展字[2011]28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汛期即将来临,为全面做好防汛准备工作,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保障粮食企业安全度汛度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最近几年气候异常,暴雨、风雹和局部洪涝灾害等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很大影响。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国有粮食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组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提早谋划,做好防汛准备工作,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要结合国家开展的“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防范重点,制定应对方案,切实把防汛防灾工作抓紧抓好,确保库存粮食安全度汛度夏。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国有粮食企业要结合当地和单位实际,抓紧开展汛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本地区粮食企业的熏蒸现场、避雷装置、设施设备、药品库房、危险源点等进行一次汛前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治理和整改的,要采取措施加强防控。要利用现代监控技术,对重点防范部位实行重点监控,随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积极做好防汛防灾保粮的各项准备。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国有粮食企业,要抓紧做好防汛防灾安全储粮的各项准备工作。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购置充实防汛物资和器材,保证抢险应急工作的需要。要抓紧维修仓储设施,检修发电、排水设备,保证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要关注天气变化,科学安排粮食收购入库及其他作业,结合实际,组织演练,做好应对突发灾害的救援准备,防止突发天气事件造成粮食损失。特别是地处低洼地区的粮食企业要对库存粮食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或把粮食及早转移到安全地方。要加强粮情检测,坚持“雨中三查”,掌握粮情变化,确保储粮安全。
  四、严格落实汛期应急值守制度。省局已经成立以徐受棠局长任组长,佟军亭副巡视员任副组长的应急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流通科技与行业发展处,值班电话:工作时间0311—85814026,85878035,其它时间85814041。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国有粮食企业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明确工作责任,组建抢险救灾队伍,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遇有紧急情况,立即投入救援,并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
  各设区市粮食局和省局有关直属单位汛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汛组织机构及值班电话、防汛物资准备情况统计表、低洼库点粮食库存及转移情况统计表,请于5月30日前上报省局流通科技与行业发展处。
  附表1:2011年全省粮食系统防汛组织机构及值班电话
  附表2:2011年全省粮食系统防汛物资准备情况统计表
  附表3:2011年全省粮食系统低洼库站粮食库存及转移情况统计表
  二O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