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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七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5 00:00: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冀粮政字〔 2011〕 27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今年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七周年,根据国家粮食局 国粮办政〔 2011〕 65号通知精神, 为做好《条例》七周年宣传工作,加强《条例》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在全省营造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良好氛围,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主要内容
  1 、宣传时间。 5月份为《条例》宣传月。
  2 、宣传主题 。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粮食流通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提高粮食宏观调控和监管能力,保护粮食供求基本平衡和粮食市场稳定,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今年粮食流通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这个中心,《条例》颁布七周年宣传活动的主题定为“维护市场秩序,放心消费粮食”。
  3 、宣传重点。 一是 面向粮食行政管理机关及工作人员,重点宣传 《条例》及《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 《河北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河北省粮油经营企业库存量标准规定》、 《河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河北省粮油库存量核定办法》等我省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明确粮食部门的职责,宣传粮食部门在宏观调控、统计执法、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政策性粮食监管等方面的内容。结合粮食库存检查、政策性粮食出库监管、夏粮收购准备等工作,着力提升各级粮食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面向全社会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重点宣传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储备粮制度、统计制度、质量和卫生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应急制度、最低最高库存量制度等内容,以及粮食经营者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树立粮食经营者服务和服从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意识。宣传国家粮食政策,提高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
  二、宣传活动形式
  1 、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条例》。各级粮食部门和企业要结合粮食流通工作特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大众传媒,宣传《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度,讲解国家粮食流通政策,扩大受众面,增强宣传效果。国家粮食局主要负责同志将通过网上访谈,宣传《条例》等粮食法规、规章,讲解粮食流通各项政策和粮食宏观调控的热点问题。省粮食局在《燕赵粮网》开设“《条例》颁布实施七周年宣传专栏”,专栏将登载省局领导关于纪念《条例》颁布实施七周年的谈话,介绍各地《条例》宣传活动的进展情况,包括文件通知、图片新闻、领导专访、在线直播等。各级粮食部门和企业负责同志要积极主动,通过各种媒体带头宣传,扩大宣传的影响力和受众面。
  2 、组织《条例》现场宣传活动。各级粮食部门可在社区、广场、集市等场所组织现场宣传活动。可以通过悬挂横幅、展牌、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粮食购销政策、粮油消费知识等各种形式,做好现场宣传活动。也可以结合“放心粮油”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和夏粮收购准备工作、农户安全储粮指导等服务活动,针对不同受众,广泛开展宣传。
  3 、开展送《条例》进企业活动。各级粮食部门要编印《条例》及我省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宣传册、宣传页,载明各类粮食经营企业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送到相关粮食经营企业。省局将适时辑印《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河北省粮油经营企业库存量标准规定》和《河北省粮油经营企业库存量核定办法 》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宣传册,发放给各级粮食部门和粮食经营企业学习。
  4 、举办《条例》知识竞赛。在全省举办《条例》颁布实施七周年知识竞赛,内容包括《条例》和我省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省政府最近公布的依法行政“四项制度”内容。知识竞赛试题和答题卡刊登在燕赵粮网的“《条例》颁布实施七周年宣传专栏”上。
  三、活动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条例》宣传活动,按照通知要求,抓紧部署,认真组织。请各市 及时报送宣传活动的进展情况,以便在燕赵粮网的 宣传专栏进行 报道, 相关文字及图片等信息请及时发送至 mry @heblsj.gov.cn。宣传活动情况的总结、知识竞赛答题卡请于 2011年 6月 5日前 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省局将组织评奖。
  联 系 人:孟瑞英  联系电话: 0311-85818234  
  
  
  二 〇 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