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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10 00:00: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国粮办检〔201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2011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已经国家粮食局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二月一日
  2011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粮食局长会议确定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任务,有计划地加强日常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推动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新进展,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到位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新的贡献。
  一、突出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加强对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组织对粮食最低收购价、国家临时收储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督促收储库点严格执行收购政策,既不得压级压价损害种粮农民利益,也不得抬级抬价扰乱收购秩序,防止出现“转圈粮”等违规问题的发生。
  加强对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的监督检查。加大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粮等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力度,确保竞价销售的粮食按照交易规则和政策要求及时出库。督促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及实际存储库点严格遵守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的各项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阻挠、拖延出库,不得以任何名目额外收取费用。有关地区要加强退耕还林、水库移民、救灾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性粮食及时供应到位。
  二、搞好粮油库存检查,确保粮油库存真实可靠
  组织开展全国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联合部署,切实做好全国食用植物库存检查工作,重点查清中央储备油、国家临时存储油、地方储备油以及政策性食用植物油承储企业库存商品油的数量、质量、仓储管理情况以及相关统计管理、财务管理、补贴管理、轮换管理和库贷挂钩情况。对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其他商品油进行摸底调查。督促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各类食用植物油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推动食用植物油库存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继续做好粮食库存例行检查。结合各地春季粮食库存普查工作,继续做好年度例行粮食库存检查,不断创新检查方式,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通过检查,发现和解决粮食库存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夯实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
  三、深入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切实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力度。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定期核查,严格粮食收购准入门槛;开展粮食收购活动检查,规范粮食收购行为;开展粮食最高库存量检查,促进粮食市场和价格稳定;开展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提高粮食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粮食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切实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
  加强对执行国家粮食质量管理政策和标准的检查。检查粮食经营企业执行粮食质量管理制度、出证索证及出入库检验制度情况,检查督促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质量管理政策和标准,认真搞好日常质量安全监测,按规定规范使用储粮药剂,完善粮食质量档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成品粮油市场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巡查,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和承担社会责任。
  四、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认真受理举报。主动接受领导机关、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粮食工作的监督。采取设置专门电话和信箱等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关注网络等媒体舆情,认真做好案件举报和意见投诉的受理工作,提高涉粮案件办理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规范案件查办程序。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处工作机制,查办案件要有检查、有证据、有定性、有结论、有处理。建立案件回访、反馈、沟通联系、通报制度,排除对立情绪,增强相互理解,实现查教查纠结合。确保上级交办的案件及时查结及时上报,本机关自办的重大涉粮案件要及时逐级上报。
  提高案件查处质量和效率。加强案件督办、催办,及时掌握案件查处进展情况,督促案件及时办结。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客观公正,确保案件办理不偏、不错、不激、不过。剖析典型案例,探索发案规律,总结办案经验,用于指导案件查处工作。坚持惩防并举,及时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找准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加强管理、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将查办案件作为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必要时对案件办理不及时、不认真的进行通报。
  五、加强体系建设,夯实监督检查工作基础
  继续推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职能,健全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重点推动市、县两级粮食部门监督检查内设机构建设工作,充实一线执法力量。
  深入开展粮食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典型引路,带动和促进监督检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激励调动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的内在动力,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业务本领。
  加强工作调研和信息交流。围绕粮食监督检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跨地区的交叉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现场交流会,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和粮食经营者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统计及分析工作。及时报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信息。
  加强业务培训。制定培训计划,采取理论教学、工作研讨、和技术练兵等方式,组织开展粮油库存监督检查培训、粮食监督检查执法资格培训和执法实务培训,提高监督检查人员业务素质。
  加强廉政建设。督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遵守行政执法规定和程序,筑牢思想防线,做到警钟长鸣。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树立粮食行政执法的权威,维护粮食监督检查队伍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