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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15 00:00: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各设区市粮食局:
  根据全省粮食局长会议精神和国家粮食局 2010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省局制定了《 2010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 〇 一 〇 年三月十二 日
  
  2010 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2010 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粮食工作中心任务,以加强粮食执法实践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粮食执法宣传,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全面履行职责,努力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水平,为落实国家粮食政策、维护全省粮食流通秩序和保障粮食安全做出新的贡献。
  一、加大执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执法氛围
  (一)加强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宣传,确保监管职责落实到位。 要利用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机会,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宣传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相关法律、法规,汇报沟通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转变行政管理职能,在“三定”方案中落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依法管粮职责,避免造成粮食执法监管空白。
  (二)加强对各类粮食经营者的宣传,创造宽松的执法环境。 要把面向粮食经营者的宣传工作当作重点来抓,结合开展粮食经营者调查建档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根据各类粮食经营者的经营性质和经营范围,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使粮食经营者知晓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从事粮食经营须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提高依法经营的意识,进而理解和配合粮食部门的执法,为粮食执法创造宽松的环境。
  (三)加强对全社会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要利用世界粮食日、法制宣传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纪念日、粮食收购旺季和重大节日等各种时机,充分借助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分阶段、有重点地向全社会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以及粮食执法相关规定,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粮食执法氛围。
  二、大力开展执法实践,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一)加强对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专项检查。 加大对政策性粮食交易过程和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督促买卖双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及标准。督促承储库点认真履行竞价销售出库合同,按规定及时组织粮食出库。对违反规定设置障碍拖延出库、阻挠购粮企业竞买粮食或干扰粮食出库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及时组织对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收储库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政策和新的粮食标准,保证粮食出入库质量,防止出现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和 “ 转圈粮 ” 等问题,确保中央惠农政策和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
  (三)搞好粮油库存检查。 认真组织全省粮食库存例行检查,推进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巩固粮食清仓查库的成果。开展对中央政策性储备油、国家临时存储油和地方储备油库存的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储备油库存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及相关统计管理、财务管理和轮换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各级储备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四)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 在夏、秋两个粮食收购旺季,加强对粮食收购资格的核查,组织开展对粮食收购市场的检查,规范、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五)加强对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加工转化用粮企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对其他粮食经营者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检查也要有序展开。通过开展检查,扩大登统范围,促进统计制度的落实,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六)健全地方储备粮监管制度,强化日常监管。 省局将研究制定加强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的相关制度,按照“在地检查”原则,明确有关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使监督检查工作与储备粮管理相衔接。各地要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相关措施,切实强化对储备粮购销、轮换、库存的日常监管,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的监管机制,保证账实相符,储存安全。
  三、加大涉粮案件查办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各地要充分发挥粮食部门的执法职能,以政策性粮食经营情况、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和库存原粮质量等为切入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涉粮案件的查办力度。各地要明确目标,加强督导,增强查办案件的主动性,通过查办案件锻炼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 2010年每个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一般程序的涉粮案件应不少于 2起。做好举报和投诉受理工作,关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舆情,多渠道发现案件线索。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处机制,落实案件受理、转办、反馈、沟通等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和层级监督,保证执法实践有实质性的进展,形成强大声势,提升粮食执法的社会影响。
  四、完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不断夯实工作基础
  各地要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建设,不断夯实工作基础。一是继续加强机构建设,完善工作体系。到 2010年底,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内设机构要全部取得当地编制部门的正式批文,并全部组建执法队。大力推进监督检查机构及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二是继续下大力落实专项经费。争取到 2010年底,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落实专项经费的要达到 60%以上。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解决好必要的执法车辆和执法设备,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完善粮食经营者管理档案。继续对各类粮食经营者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力争将辖区内的所有粮食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并按经营性质分类建档。档案资料要力求全面详细,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实施动态管理。
  五、搞好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针对近年来粮食执法队伍变化情况,省局计划适时组织粮食行政执法法律基础知识和执法实务培训班,重点是结合执法实践,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各地也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抓好业务技能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信心,提高办案能力。同时,鼓励各地通过“引进来”或“走出去”的方式,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粮食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的先进经验,促进我省粮食执法水平的提高。
  六、开展案卷评查活动,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
  2010 年底前,按照省局制定的《河北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对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案卷进行评查。通过评查对各地查办案件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行政处罚的合法性、适当性和执法文书的规范使用以及案卷管理进行检查、审核,检查发现执法过程中依据的引用、事实的确认、程序的把握以及执法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评查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避免或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