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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2010年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0-03-10 00:00: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按照国家粮食局、省粮食局的安排,定于 4月份进行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职业:粮油保管员、粮食质量检验员
  二、技术等级:初级、中级
  三、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粮油保管员的考核鉴定: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 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年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粮油保管员的考核鉴定:
   (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年以上。
   (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年以上。
  (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粮油质量检验员的考核鉴定: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 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粮油质量检验员的考核鉴定:
   (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年以上。
   (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年以上。
  (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四、鉴定与报到时间:
  此次鉴定时间粮油保管员为 2010年 4月 10-11日,粮油质量检验员为 4月 24-25日。参加鉴定的人员在培训报到的同时报名, 报名时请携带《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贴照片)(注:申请表中“本人所在单位意见”处盖所属单位公章,不要盖市、县粮食局章),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另带本人一寸免冠照片 3张(共 5张照片)。 考试前 1日发准考证。
  五、考评有关事项:
   本次考评以《国家职业标准 -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标准 -粮油质量检验员》为标准,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评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评采用实际操作方式进行。指定参考教材为国家粮食局编印的《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教程 —粮油保管员》、《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教程 —粮油质量检验员》和《国家职业标准》。
  六、鉴定地点:石家庄市,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七、鉴定费用:初级每人 223元,中级每人 293元。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311-86573886、 85811542
   传 真: 0311-85802004
  联系人:张燕昆
  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227号,河北省粮油信息中心
  邮 编: 050021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附件1: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附件2:粮食行业特有工种培训鉴定考生基本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