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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9 00:00: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国粮检〔2009〕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200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在清查工作中,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广大干部职工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主角、主体作用,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做出了重要贡献。为鼓舞和激励广大粮食系统干部职工奋发向上、昂扬进取,推动粮食库存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新贡献,按照国务院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家粮食局决定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及范围
  本次评选表彰设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先进单位、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先进个人2个奖项。其中,先进单位表彰范围为省、市、县三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先进个人表彰范围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参与清仓查库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具体名额分配另附。
  二、评选条件
  (一)清仓查库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先进单位获奖须具备以下条件:
  1.领导机构健全。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成立清仓查库领导机构,各部门分工明确,组织领导工作坚强有力。
  2.准备工作充分。及时制订并下发具体清查方案,工作布置周密严谨;多层次开展人员培训;统计报表整合分解及时准确。
  3.清查扎实有序。企业自查工作指导到位,市级普查没有死角,省级复查覆盖面达到方案规定要求,各阶段清查工作进展有序。
  4.清查结果准确。能够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向上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机构报送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如实反映,对体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能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5.信息报送及时。及时编发清仓查库工作简报,向上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机构报送信息,通报情况。
  6.督导措施落实。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督导清查工作,及时向社会宣传清查政策、内容、方法及要求,公布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阳光操作、透明清查。
  7.严查涉粮案件。认真受理、登记、查办举报涉粮案件,查办结果公正准确,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8.整改严肃认真。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能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完善相关制度,并督促落实,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清仓查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的人选须为本地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清仓查库工作的骨干力量,在参与组织协调、设计制订清查方案、组织业务培训、分解整合统计数据、提供业务指导、组织查办涉粮案件、汇总清查结果等具体业务工作中承担重要任务,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能严格遵守清查工作纪律,廉洁自律,工作质量高,成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评选方式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评选推荐。先进单位的评选推荐范围包括省本级及辖区内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重点向基层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倾斜。各地评选推荐的先进个人包括省本级及辖区内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参与清仓查库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重点是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被推荐参与国家有关部门联合抽查的人员应有一定名额。
  各省(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认真负责地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并按行政管理层级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推荐表(见附件1、2)可复印,也可从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www.chinagrain.gov.cn)上下载。请于2009年12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送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司。国家粮食局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进行集中审核,并在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联 系 人:张永刚
  电 话:010-63906825
  传 真:010-63906840
  电子信箱:jiancha1@chinagrain.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806室
  邮政编码:100038
  
  附件:1.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2.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