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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局公开承诺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12 00:00: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冀粮办发〔 2009〕 5号
  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河北省粮食局公开承诺事项》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措施、落实责任,切实把承诺事项落实到实处。
  
  
  二 〇〇 九年五月四日
  
  河北省粮食局公开承诺事项
  
  一、 利用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燕赵粮网两个平台, 常年公开省粮食局基本情况、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工作动态、举报方式等政务信息,并及时更新。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在形成或变更 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二、大力宣传并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和质量规范粮食收购,搞好政策性粮食竞价交易,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军粮、灾区等政策性粮油供应,确保民用军需。
  三、完善粮食宏观调控机制,做到地方储备粮规模、粮食应急保障“双到位”,确保粮食安全;依法加强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保证执法依据、处罚程序、处罚决定公开透明,适用准确,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按照便民、利民、为民的要求,完善城乡粮油服务网络,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和城镇便民主食工程建设,为城乡居民提供放心、便捷、多样的主食服务。抓好行业指导,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企双赢。
  五、定期收集、整理粮食政策、市场动态和价格信息,每周在“燕赵粮网”发布一次,重要信息即收即发,为政府、企业、城乡居民搞好信息服务。
  六、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或委托受理事项中,保证对各类粮食经营者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当天做出受理决定;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减少审批程序,实行限时办结,粮食收购资格审批不超过 10个工作日,陈化粮购买资格审批不超过 7个工作日,受国家粮食局委托的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资格是否受理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工作中不吃请、不受礼、不摊派、不刁难企业,把加强一切政务、事务、业务工作置于群众、基层和社会的监督之下。
  监督电话: 0311-86573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