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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河北省粮食清仓查库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14 00:00: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冀粮查库办字〔 2009〕 18号
  
  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09年河北省粮食清仓查库复查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粮食局代章)
  二 〇〇 九年四月十三日
  
  2009 年河北省粮食清仓查库复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省 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复查阶段的工作,根据《 2009年河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和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复查工作时间安排
  复查期间为 2009年 4月 20日至 30日。 4月 15日前落实复查工作人员。 4月 18日,所有参加复查的人员到石家庄集结。 4月 19日,对参加复查的全体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4月 20日,各复查组分赴各地开始工作, 4月 30日前完成复查工作任务。
  二、复查人员构成及分组
  复查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从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有关部门、企业抽调,根据复查工作的需要进行专业人员的力量配比,组成复查工作组。全省共分 11个复查工作组,每组 20人左右,由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一名厅级领导任组长,该单位和省粮食局各一名处级干部任副组长,每组负责复查一个设区市。(分组情况详见附件 1)
  三、复查的范围和内容
  复查时仍以 3月 25日的统计时点库存数为依据。各复查工作组的复查数量为所到市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 20%-30%,对复查企业个数不作统一规定,但要照顾到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省、市、县储备粮以及商品粮复查数量的大致均衡。为做到均衡,复查企业的确定可采取按储粮性质分群随机抽样的办法。具体复查企业的名单由各复查组研究确定,报省查库办备案(复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对被复查企业进行调整)。
  省级复查内容主要有两项,一是完成规定数量的复查任务,二是对县级自查和市级普查工作情况作出评估。
  各复查组确定被复查企业后,应对该企业全部库存粮食进行清查,不允许只对其中一部分粮食进行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查清被复查企业 3月末库存粮食性质、数量、品种。
  (二)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质量检查的样品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总量的 25%左右。所抽取的样品也要考虑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的比例均衡。地方储备成品粮一般不再安排抽样。(复查工作量和质量抽样数量详见附件 2)
  (三)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检查 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检查 2007年度、 2008年度和 2009年 1— 3月份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用和轮换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以上检查内容要严格按照《 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各项要求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检查内容、方法和标准。检查过程中如遇技术方面的问题,要及时与省查库办沟通协商,以便统一口径。对发现复查结果与市级普查结果不一致的,复查组要会同市查库办进行进一步核实,查明原因,如实确定最终结果,并修正有关工作底稿和报表。
  各复查组在完成各自复查数量的同时,要分别听取市、县查库办的工作汇报,查看工作方案、有关文件,特别是各阶段的工作底稿、报表、报告等材料,采取召开职工座谈会以及对其他非复查企业进行明察暗访等形式,了解县级自查和市级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复查情况对该市的清仓查库工作做出评估。
  四、复查的工作方法和程序
  各复查工作组应当首先听取所到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全面了解该市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有关情况,然后再按计划展开复查工作。为保证工作进度,各复查工作组可以将本组工作人员,按照专业力量配比分成 2个工作小组并指定小组负责人,逐一对选定的企业进行复查。
  (一)实物检查。 实物检查人员应首先了解企业粮食库存货位分布、储粮形态和开展自查的情况,检查保管总账与分仓保管账对应情况,然后确定检查方式和顺序。为保证复查工作的整体进度,实物检查人员可以请该企业保管员协助工作,但复查人员必须在场。复查时要逐货位进行检查并形成工作底稿,不允许以抽样检查的形式对自查或普查结果进行简单认定,不允许以自查或普查工作底稿代替复查工作底稿。实物检查人员现场完成表 1-1、 1-2、 1-3的填写,将同品种、同性质的粮食分别进行汇总后完成表 1-4和表 2-4,交汇总录入人员进行登统。
  (二)统计检查。 统计检查人员通过检查企业统计报表、统计账、保管账等,并在财务检查人员和汇总录入人员的协助下,依次完成表 2-1、 2-2、 2-5、 2-6、 2-12的填写。待实物检查完成后,再完成表 2-3、 2-7、 2-13,交汇总录入人员进行登统。
  (三)财务检查。 财务检查人员通过检查企业会计账、表、凭证、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完成对地方国有粮食企业补贴情况的检查,填写表 2-9;会同当地农发行工作人员完成对企业库存与贷款资金情况检查,填写表 2-8,交汇总录入人员进行登统。会同统计检查人员核实检查时点与实际查库日之间粮食出入库业务发生情况,验证粮食库存及粮食购销业务的真实性,对粮食库存账实差异进行分析。
  (四)质量检查。 质量检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组织扦样、编号。样品编码按省查库办确定的号段进行填写,不得自行编号。扦样工作可以与实物检查协同进行,并请被检查企业有关人员予以协助。所扦取的样品一式三份按规定封存,一份企业留存,一份送省查库办备存,一份由省查库办送国家指定机构进行检验。质量检查人员现场填写表 3-1,会同汇总录入人员录入电脑。备存和送检的两份样品,先由各市查库办集中,设专人专库妥善保管,待复查结束时,再由各市查库办派专人专车集结到省查库办。在样品集中和集结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办理交接手续。
  (五)汇总录入。 汇总录入人员要及时将实物检查、统计检查、财务检查工作中所形成工作底稿的有关数据进行汇总,完成对该企业各汇总表的编制,并会同本组其他工作人员对汇总数据进行核对。协助质量检查人员完成扦样情况的电脑录入。待复查工作完成后,负责形成本组的市级各汇总表。负责收集、管理已完成的各种工作底稿、报表和资料。
  复查阶段各工作底稿和企业各汇总表均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二份,一份由被查企业留存,一份报省查库办。工作底稿由负责该项检查的复查工作人员和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汇总表由企业负责人和复查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各复查组最终形成的市级各汇总表,由复查工作组组长和市查库领导小组组长共同签字确认,可不盖公章,一式二份,一份市查库办留存,一份报省查库办。
  各复查小组对每一个企业的复查结束后,都要对复查工作过程、复查的数量、扦样数量以及发现的问题、原因、处理结果等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复查工作全部结束后,各复查组收集汇总对所有被查企业的工作总结,连同了解到的该市开展自查和普查的有关情况,一并形成本组的复查工作报告,由复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于 5月 5日前报省查库办。
  五、复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保障
  各设区市查库办可派 1名负责人和 1-2名工作人员协助复查,主要负责工作协调和后勤保障。各组复查工作中所需电脑应不少于 2台,其中由省查库办自备一台,其余由市查库办提供。各市查库办还需准备 2台电动扦样器,以备急需。从各市抽调参加复查的工作人员到省集结交通费由省查库办报销,返程交通费由各市查库办报销。各复查组在工作期间的食宿标准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省查库办负担。复查工作全部结束后,各复查组责成专人向省查库办报送复查结果、工作总结,其他工作人员可就地解散。
  六、几点要求
  (一)严肃认真,扎实工作。 省级复查是确保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复查工作组要按照规定的范围、内容、方法和程序,严肃认真、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确保复查效果,杜绝搞形式、走过场。各复查工作组组长对复查结果负全责。
  (二)遵守纪律,服从领导。 参加复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河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加强团结,密切协作,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
  (三)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复查工作中动用的车辆、人员都比较多,还要登高、进仓作业。各复查工作组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严防交通、坠落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加强涉密文件和载体的管理,不允许用查库电脑上网,不得在其他非涉密电脑上处理相关数据。省查库办配备的电脑和打印机等由专人使用,工作结束后及时交回。
  
  附件: 1、 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省级复查各工作组人员名单
      2、 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省级复查及质量抽样数量表
  
  
  
  附件 1:
  河北省粮食清仓查库省级复查工作组安排
  
  唐山组
  组 长: 王吉科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巡视员
  副组长: 温力增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贸处副调研员
  副组长: 王跃进 河北省粮食局购销调控处副调研员
  
  沧州组
  组 长: 秦博勇 河北省监察厅副厅长
  副组长: 郭顺松 河北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
  副组长: 张 琳 河北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处长
  
  石家庄组
  组 长: 郭秀堂 河北省财政厅副厅长
  副组长: 杨宗华 河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副处长
  副组长: 任树昌 河北省粮食局财务会计处处长
  
  承德组
  组 长: 张文军 河北省农业厅副厅长
  副组长: 吴济民 河北省农业厅粮油处正处级
  副组长: 裴书英 河北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副处长
  
  衡水组
  组 长: 李树淼 河北省审计厅副厅长
  副组长: 冯利众 河北省审计厅经贸审计处副处长
  副组长: 付素清 河北省粮食局仓储基建处处长
  
  保定组
  组 长: 刘建平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副组长: 郭 炜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副处级
  副组长: 邢献国 河北省粮油质量检测中心主任
  
  秦皇岛组
  组 长: 杨景祥 河北省统计局副局长
  副组长: 史兰绪 河北省统计局农村处处长
  副组长: 刘洪芳 河北省粮食局财务会计处副处长
  
  邢台组
  组 长: 李阁宗 农业发展银行河北分行副行长
  副组长: 靳剑峰 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客户一处处长
  副组长: 刘玉领 河北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调研员
  
  廊坊组
  组 长: 张 展 中储粮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
  副组长: 宋立山 中储粮北京分公司仓储管理处副处长
  副组长: 梁志斌 河北省粮食局仓储基建处副调研员
  邯郸组
  组 长: 杨洲群 河北省粮食局副局长
  副组长: 董志伟 河北省粮食局购销调控处处长
  副组长: 何增奇 河北省粮食财产安全中心副主任
  
  张家口组
  组 长: 佟军亭 河北省粮食局副巡视员
  副组长: 陈希昌 河北省粮食局购销调控处调研员
  副组长: 常洪海 河北省粮食局人事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