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粮查库办电〔 2009 〕 10 号
各设区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粮食清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确保各阶段清查工作的顺利推进,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 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国粮检字〔 2009〕 43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统一 2009年全省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时点
《 2009年河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库存检查时点为 2009年 3月末。为确保统计报账单位不同性质、不同区域粮食库存统计报表数据在分解时不重复、不遗漏,国家粮食局和有关部门经协商论证后,规定全国粮食清仓查库的检查时点统一为 2009年 3月 25日 24时。为此,我省粮食企业 2009年 3月份的粮食统计月报和企业财会账的结账日统一调整到 3月 25日 24时。请立即通知在此次清查范围内的粮食企业(含中储粮直属库)照此执行。
在我省境内储存的最低收购价粮、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等政策性粮食的购销存、跨省移库和进出口等业务处理和财政补贴问题,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处理,不受粮食清仓查库调整结报日期的影响。
二、及早做好粮食库存统计报表分解整合工作
(一)提前部署 。对统计报表库存数据进行分解整合,工作任务量较大,需要时间较长,各地要在二月份预报工作的基础上,依照取得的工作经验,提前组织辖区内粮食管理部门以及企业的统计人员,共同核清本辖区内各类性质粮食库存的数量、品质和分布情况,提前搭建《 2009年 3月末国有粮食企业库存实际储存库点分解登统表》框架,预置数据,到检查时点一次审核生成报表,确保 4月 2日前按照规定的传输方式上报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做好跨区域储存粮食的统计账核对工作 。这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按照在地原则开展,对粮权属于我省但储存在外省的粮食,各地要认真填写《 2009年 3月末国有粮食企业库存按实际储库点 省外 储存分解登统表》,请务于 3月 30日前上报(可通过互联网电子邮箱报送)。对省内跨市、跨县委托储存的粮食,协议双方也要尽早确认代储数量,提前通知受托方所在地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受托方按在地原则进行检查。
(三)规范统计账务处理口径 。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对代储企业因中央储备粮轮换形成的商品库存,按粮食所有权进行统计,避免漏统或重复统计。对检查时点仍在执行的跨省移库计划,购销双方要同步进行账务处理。对检查时点前已经发生的粮食业务,要尽快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避免由于账务处理不及时产生账实差数。
三、增加有关地方储备粮检查的工作底稿和报表
根据我省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增加有关地方储备粮检查的 5张表格,其中工作底稿 2张,汇总(登统)表 3张,表式附后(电子表格从燕赵粮网自行下载),请在检查过程中如实填报。各地对所增加的 3张汇总(登统)表单独汇总(使用 Excel格式),汇总结果与其他汇总数据一并上报。有关填表要求,见附表说明。
四、及时报送清仓查库工作信息
为全面了解各地清仓查库工作进展情况,各市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明确专人,及时报送清仓查库工作动态信息,包括开展清仓查库工作的有关文件和动员部署、经费落实、各阶段的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等。请于 3月 24日前将宣传信息联系人名单、电话报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韩长生
联系电话: 0311-85802885
电子邮箱: hbjdjc@heblsj.gov.cn
附件: 1、附表 2-12《 2008年度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工作底稿》;
2 、附表 2-13《地方储备粮(原粮)承储情况检查工作底稿》;
3 、附表 4-15《 2008年度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
4 、附表 4-16-1《地方储备粮(原粮)承储情况登统表》;
5 、附表 4-16-2《地方储备粮(成品粮)承储情况登统表》。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