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词: 粮食安全 河北军粮 储备粮 粮食价格 质量检验 办事指南

首页 > 冀粮政务 > 通知公告

关于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绥化粮库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

发布时间:2009-03-13 00:00: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国粮办展〔2009〕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2月22日,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所属绥化粮库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2名工人死亡。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将这次事故有关情况予以通报,请认真汲取教训。
  2009年2月22日凌晨1时至3时,绥化粮库安排进行烘干机烘前仓清理作业,2名工人进入仓内清理挂壁,作业过程中被掉落的粮块击中,掩埋窒息死亡。经有关部门初步认定,这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工人违规作业。
  本次事故教训深刻,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汲取本次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检查,防止事故再次发生,为行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一、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近期,针对重点领域和环节,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其中东北地区检查的重点是烘干作业安全,包括工作方案是否制订完备,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应急措施是否准备妥当。
   二、督促企业严格按程序组织作业。对于高空作业、熏蒸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工作,要事先制订工作方案,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完善应急预案,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作业。
  三、认真做好消防工作。要加强库区现场及火源管理,东北地区要针对露天囤垛较多的情况,增加检查频次,完善防火措施,落实防火责任,切实做好露天储粮设施的防火工作。
  四、加强对外租资产的管理。各级粮食部门及企业要落实外租设施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对外租设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出租后的各类设施安全监管责任不缺位,安全生产标准不降低。
  五、重视基层人员的作用。要充分调动基层管理人员和一线生产作业人员的积极性,开展发明创造活动,从实践中探索有益经验,改善安全环境,改进生产方法,消除各种安全生产隐患。
  请各地区、各单位于4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联系人:彭扬,联系电话:010-63906904,63906909(fax),E-mail:cangchu@chinagrain.gov.cn。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