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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24 00:00: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冀粮电〔 2009〕 4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 2009年河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冀发改经贸〔 2009〕 118号)的要求,我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从现在开始已全面进入准备阶段。为切实做好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粮食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准确掌握粮食库存对稳定粮食市场,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是在当前粮食流通形势不断发展变化的情况下,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清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各市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把清仓查库工作作为上半年的重要工作,亲自安排,亲自过问,搞好部门之间的协调;要明确主管领导专门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也要按照工作分工,明确在清仓查库中的责任,协同配合,随时解决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做好粮食清仓查库各项工作。
  二、科学组织,集中力量开展工作
  粮食清仓查库是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若干部门共同负责完成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大量的具体工作需要粮食部门承担。各级粮食部门要增强主体意识、主动意识和主导意识,尽快进入角色,尽早介入工作,争取工作主动。市级普查是整个清仓查库工作的关键环节,是重中之重。各市粮食局要按照清查工作的在地原则,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特别要对普查工作做出细致的安排,要具体、明确,要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清仓查库包括粮食实物数量、统计账、财务账、质量以及信贷资金和政策性补贴等多项检查内容,工作涉及监督检查、统计、财会、仓储、质检等多个业务部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的同时,根据各业务部门的职能,搞好科室之间的协调,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门班子,明确工作责任,集全局之力投入粮食清仓查库,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 粮食清仓查库前期基础工作
  为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顺利展开,各市粮食局要督促在地国有粮食企业以及其他承担国家政策性粮食承储任务的企业,对照此次清仓查库工作的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一是要及时做好账务处理工作。按照国家制定的统计、会计、保管等各项制度和有关粮食政策,根据粮食购销等实际业务活动情况,及时做好统计、会计、保管等账务处理。重点核实与粮食库存有关的会计凭证、账薄、出入库单据和报表,对粮食实物已销售或已入库但未作账务处理的,要在二月份报表中进行账务处理。特别是对委托收购、委托代储的粮食,承储企业要建立、健全保管实物账。账务处理要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确保统计、会计、保管三账相衔接,保管明细账与保管总账相吻合。
  二是要准备相关资料,整理粮食实物。为方便检查,要准备好本企业的各类相关业务资料,例如会计账簿、统计报表、粮食保管账等。要绘制企业仓位平面图,标明粮食储存情况,对不规则的粮食货位要进行整理。承担储备任务的粮食企业还要准备好国家有关政策性粮食的文件,特别是与储备粮下达规模、入库价格、轮换计划等相关的文件、合同等。同时准备好库存清查所需要的各种器具。
  三是要做好培训准备工作。这次粮食 清仓查库工作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搞好人员培训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市对此必须高度重视,选派熟悉粮食业务、工作责任心强、能够承担清查任务的同志参加。参训人员的数量应以保证各市普查工作需要为基础,涵盖有关部门和被查企业,重点安排参加实物、统计、财会三个专业的检查力量。培训工作由省统一组织,拟于 3月初开始,届时请各市局主管局长带队参加。
  四、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数据预报工作
  粮食库存统计数据是组织开展清仓查库的依据。 3月末统计报表与粮食库存分库点登统表的填报是否及时、准确,直接影响全省清仓查库工作的进度。为减轻 4月份全省粮食清仓查库的工作压力,提高数据填报的成功率,省局决定提前进行一次演练,在 3月份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数据预报工作,以便提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市要按照在地原则,组织在清查范围内的粮食企业(预报暂不包括中储粮直属企业以及地方代储的中央储备粮),按照《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关于认真做好 2009年 3月末国有粮食企业库存按实际储存库点进行分解整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冀粮电〔 2009〕 1号)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填写《 2月末国有粮食库存按实际储存库点分解登统表》。企业统计实际结账日,即视同月末库存统计数,清仓查库正式报表的口径也要按此掌握。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省各直属单位,按照在地原则向所在县或市级粮食部门报表。各市局统计主管机构要与监督检查机构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工作任务。各市粮食库存按库点分解登统表与 2月底粮食统计月报库存数核对一致后,于 3月 13日前上报省局监督检查处。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