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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1-09 00:00: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冀粮调字〔 2009〕 2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公司、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通知 》(国粮调 [2008]25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粮食流通发展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河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2009年度),该制度已报经省统计局审核批准(冀统管字 [2008]16号),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河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食用油及国家政策性粮油统计报表
  1 、增设“重点食用植物油企业油脂油料统计月报表”。该报表在 2007年底作为统计制度补充规定开始试行,新《制度》对表中的品种指标和报送频率进行调整,增加棉籽油、葵花油品种,将旬报改为月报,取消粕类指标。
  2 、增设“粮食和油脂油料省际间流向季报表”。按季度统计原粮、成品粮、食用油和油料的跨省流通数量。
  3 、增设“粮食和油脂油料折合率年报表”。折率分为统计折率和实际折率,品种包括小麦、稻谷、油菜籽、花生仁、芝麻、大豆、葵花籽等。
  4 、增设“社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表”。调查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总供给和总需求情况,品种包括:食用植物油中的菜籽油、豆油、花生油、棉籽油、棕榈油、葵花油和其他油等,油料作物中的油菜籽、花生果、葵花籽和其他油料等。调查对象为涉及油料、食用植物油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单位和个人。
  5 、增设“国家临时存储等政策性粮油收支平衡月(旬)报表”。
  6 、增设“县级储备粮油收支平衡月(旬)报表”。
  (二)完善粮油加工业统计指标体系
  1 、补充粮油加工业企业基本情况统计指标。保留原有指标项目,新增对粮油加工企业“主要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及研究开发投入”、“粮油食品”、“粮油机械”、“大宗粮油原料消费”等项目统计调查指标;新增玉米、其他杂粮和食用植物油及油料等主要粮油品种指标。
  2 、增设“重点粮油加工业企业生产情况半年报表”。统计日处理原料在 400吨及以上粮油加工企业的主要产品产量、原料消费量、库存量、经济技术和能源消耗量等指标内容。
  (三)调整部分报表统计指标和表式
  1 、收购进度报表中增加收购价格指标。新增“收购价格”指标,价格标准为中等、区间价格,报送范围为收购进度报表所列的所有填报地区。小麦增加“白麦、红麦和混合麦”分品种指标。
  2 、国有和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以及转化用粮企业报表中增加粮食加工和代收代储指标。在国有企业报表中增加“代外商投资企业收购和储存”;国有和非国有粮食经营、转化企业报表中增加“加工成品收回”、“加工原料付出”;转化企业报表中增加“未转化粮销售”、“其中销往省外”和“出口”等指标。
  3 、地方储备粮油报表中增加“成品粮油”和“小包装粮油”指标。
  4 、商品油脂收支平衡表中增加“加工成品收回”、“加工原料付出”、“成品油库存”、“小包装油库存”和“商业周转储备库存”等项指标。
  5 、粮食库存分年限报表中取消“陈化粮库存”,增加“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库存”分年限统计指标。
  6 、粮食、食用油经营和转化企业单位数年报表中增设了对食用油企业单位数量的统计。分项指标中增加重点“非国有经营企业、饲料企业、养殖企业和粮食批发市场”、“工业用粮、用油企业”,并在各分类项目中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
  7 、重点粮食批发市场报表中增加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成交品种。将最低收购价等国家政策性粮食拍卖纳入批发市场统计范围。增加“成交量”、“成交金额”、“实际履约量”和“实际履约量中外省购买”等指标。
  8 、调整价格监测周报表式。原粮和油料统计收购价和出库价;成品粮油统计批发价和零售价;进出口粮油统计进口到岸价和出口离岸价。
  9 、调整报送频率。将商品油脂收支平衡表和重点粮食批发市场报表由季报改为月报。
  10 、粮食仓储设施统计报表取消“基础设施投资情况”,增加“粮油经营量”指标。
  11 、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情况报表取消“新建仓房项目”,增加 “储备粮库”、“仓房维修改造”、“粮食检验检测”、“粮食批发市场”、“粮食流通应急设施”、“农户储粮设施”和“其他设施”等项目,增补了新增建设内容和投资完成情况等指标。
  二、落实新制度的有关要求
  为适应粮食流通形势发展的需要,此次印发的新制度对原制度作了较大的修订和完善,请各设区市粮食局认真做好新制度贯彻执行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一)加强食用植物油统计工作,逐步建立食用植物油安全监测体系。 各设区市粮食局要做好日常食用植物油基础数据的统计工作,扩大统计范围,提高数据质量。配合省粮食局做好对本地区内规模较大的食用植物油企业的产销存统计信息定期直报工作;建立全社会油料及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抽样调查机制;完善食用植物油信息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市场动态,进行跟踪研究和分析,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分析报告。
  (二)提高数据质量,认真做好各项报表统计工作。 各设区市粮食局要在做好国有粮食企业各项统计报表的同时,着重加强其他各类粮油企业的购销存统计,扩大统计范围。搞好调查摸底,建立企业基本情况名录库,提高统计的覆盖率和数据的准确率。
  各设区市粮食局可选择本地区具有代表性的 5家或以上粮油加工企业对粮油实际折率进行年度典型调查。根据各企业生产的不同等级成品粮油产量和实际出品率,加权平均后作为本地区的实际折合率。
  三、认真做好新制度的实施工作
  此次印发的《河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自 2009年 1月 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新制度的实施工作,各设区市粮食局要根据《河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贯彻落实,确保各项粮油统计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要积极推进粮食统计制度、方法和手段改革,建立能够反映粮食流通总体状况的统计调查和监测体系。要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工作,规范统计行为,充实统计力量,落实统计经费,切实履行对全社会粮食监管的职责。要做好统计制度的宣传和业务指导工作,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报送义务,保证统计数据及时、全面、准确。各地在本制度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粮食局反映。
  
  附件:《河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2009年度)
  
  
  
  
  二ΟΟ九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