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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15 00:00: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国粮办展〔2008〕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为做好2008年度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扩大统计覆盖面
  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要积极探索新的统计方法,结合粮食流通统计、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监督检查、仓储技术服务等工作,主动与辖区内的粮食企业沟通,继续扩大统计覆盖面,力争全面准确地掌握参与粮食仓储活动企业的仓储设施和投资状况,更好地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服务。
  二、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审核和指导,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意识,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审核,实事求是。统计中要避免漏报、重复填报,保证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各地区、各单位汇总上报的统计数据必须经本省(区、市)粮食局及各单位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方可报出。
  三、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做好粮食仓储设施和投资统计工作
  (一)统计对象
  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港澳台)所有从事粮油储藏业务且自有仓房容量大于1000吨或油罐罐容大于50吨的粮油购销、储存、加工企业。
  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对象为各省、公司辖区内所有从事粮食收购、储存、中转、加工等业务,在2008年度发生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粮食流通企业。
  (二)统计分工
  原则上,两项统计实行属地管理,各统计对象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统计数据,并由相关部门汇总分析后上报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直属及控股企业由上述3个单位分别统计。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发文明确上收的中央储备粮直属库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统计。
  (三)统计软件下载
  粮食仓储设施统计中,企业和各级汇总单位可继续使用原有的粮食仓储设施统计软件,也可以在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www.chinagrain.gov.cn)仓储管理栏目下重新下载。
  本年度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有关指标和统计软件在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修改,统计软件须从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上重新下载。
  (四)时间要求
  本年度统计截止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请各省(区、市)及相关单位于2009年2月25日前将汇总数据报送至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五)报送要求
  各地区、各单位报送的统计材料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正式文件(文后附分析报告及数据报表),由软件生成的统计数据上报文件电子文本,分析报告的电子文本。正式文件及电子文本均须通过机要渠道交换,不得使用电子邮件和普通邮递方式传送。
  (六)联系方式
  1.粮食仓储设施统计
  联系人:梁凌云,联系电话:010-63906977
  2.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
  联系人:王业东,联系电话:010-63906945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邮编:100038。
  
  附件:1.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统计报表
  2.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情况统计表
  3.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统计指标解释
  4.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