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2008年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按照河北省粮食局的安排,定于10、11月份进行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职业: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
二、技术等级:中级
三、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粮油保管员的考核鉴定: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粮油质量检验员的考核鉴定: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四、鉴定与报到时间:
此次鉴定分三期进行,分别为2008年10月25-26日、11月4-5日、14-15日,具体人员安排见《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油保管员、质检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补充通知》(冀粮电[2008]30号)。参加鉴定的人员在培训报到的同时报名,报名时请携带《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贴照片)(注:申请表中“本人所在单位意见”处盖所属单位公章,不要盖市、县粮食局章),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另带本人一寸免冠照片3张。考试前1日发准考证。
五、考评有关事项:
本次考评以《国家职业标准-粮油保管员》和《国家职业标准-粮油质量检验员》为标准,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评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评采用实际操作方式进行。指定参考教材为国家粮食局编印的《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教程—粮油保管员》、《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教程—粮油质量检验员》和《国家职业标准》。
六、鉴定地点:石家庄市,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七、鉴定费用:中级每人293元。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1-86573886、85811542
传 真:0311-85802004
联系人:张燕昆
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227号,河北省粮油信息中心
邮 编:050021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附件: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