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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局关于施行新的粮食价格监测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10 00:00: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冀粮电〔 2008 〕 29 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
根据《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完善我省粮食价格监测体系的通知》(冀粮信字[ 2007 ] 85 号)要求,各市调整后的价格监测点信息均已报送至省粮食局,经研究,省局同意各市局对市场价格监测点的调整意见。请各市于 10 月 20 日开始,按新的报价点和省局通知要求的报价内容报送价格。
调整后的价格监测点,要以省级粮食储备库和每个设区市的 1 个大型超市为重点监测点,按要求准确、及时报送价格信息。请各设区市粮食局按附表要求将重点监测点名单于 10 月 28 日前报省粮食局信息中心。重点监测点的报价将采用网上报价的方式。
全省粮食价格监测表请从燕赵粮网“通知公告”中下载,联系人:于文卿,张燕昆,联系电话: 0311-85811543 , 86573886 。

附件:河北省粮食价格重点监测点名单

全省粮食价格监测表

河北省粮食价格监测表填报说明

二〇〇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