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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农户家庭存粮情况典型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02 00:00: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冀粮调字〔 2008〕 46号
  
  石家庄、张家口、唐山、邢台粮食局:
  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全省农户家庭存粮基本情况和变化趋势,按照《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查分析农户家庭存粮情况的通知》(国粮办调 [2008]103号)有关要求,请你们结合年度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对辖区内农户家庭存粮情况再作进一步典型调查,现就调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方法和内容
  这次典型调查是你们在 2007年度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的基础上,对农户的家庭存粮情况做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分析。调查方法采用分阶段抽样,各市分别选取 3个县(市)(分别代表主产县、产需平衡县和其他县),再从所选县(市)的总农户中,以千分之一的比例随机抽取农户作为调查样本(样本数量不得少于 50户)。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农户家庭常住人口口粮、喂养家禽牲畜用粮、种子用粮等留粮数量以及待售余粮数量等情况,以全面摸清农户家庭存粮的基本状况(详见附表)。
  二、调查时间和要求
  这次调查的时点仍为 2007年 12月 31日。在抽样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河北省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方案》的要求,用科学严谨的态度把握好每个抽样环节。深入农户调查访问,要选择懂业务、负责任的同志作为入户调查员,确保基础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在由样本数据推算总体数量时要注意推算方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以 2007年度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资料为基础,认真核实、分析两次调查数据的不同之处,对农户家庭存粮变化较大的地区要有针对性地做出合理分析,并就本地农户存粮的基本现状、存在的问题、变化趋势以及有何意见和建议等形成调查专题报告,于 2008年 7月 21日前和调查数据一同上报省局。
  三、按时完成调查任务,确保调查质量
  调查农户家庭存粮情况是研究粮食问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受到各级领导的关注。特别是去年以来,国内市场粮食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粮食市场供求关系也处于紧平衡状态,粮食问题更是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通过调查摸清农户家庭存粮基本情况,是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也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各有关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调查工作,认真负责,严把调查各个环节,扎实工作,按时完成调查任务,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附件: 1、农户家庭存粮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一
  2 、农户家庭存粮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二
  3 、农户家庭存粮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三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