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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应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20 00:00: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冀粮调字〔 2008〕 42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
  《河北省粮食应急预案》出台以来,全省各级粮食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粮食应急工作,在制定粮食应急预案,建立粮食应急网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粮食应急机制不能适应当前粮食形势的需要,粮食应急体系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近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冀政办 [2008]68号),对应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认真贯彻省政府通知精神, 进一步做好我省粮食应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是处置突发事件的行动指南。各市粮食部门要根据形势的需要,参照今年初南方部分省市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 5.12”四川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工作中的经验,对本地区的粮食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使之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尚未出台粮食应急加工调运供应方案的市,要按照《河北省粮食应急预案》和《河北省粮食应急加工调运供应方案》的有关规定,抓紧制定并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出台。各市粮食局要加强对县级粮食应急工作的指导,督促尚未出台县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县(市、区),抓紧工作,积极推动县级粮食应急预案尽快出台,今年年底前, 80%以上的县(市、区)要出台粮食应急预案。
  二、全面推进粮食应急加工、供应和储运网络建设
  粮食应急加工、供应和储运网络是确保粮食应急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载体。各级粮食部门要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加工、储运和供应网络。一是尚未确定应急网点的市、县,要按照《预案》和《方案》的规定,合理安排布局,尽快选择确定应急企业。二是已经确定应急网点的市、县(市、区)粮食部门要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并随时掌握指定企业加工、供应能力的动态情况,不断完善应急网络。三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对粮食应急加工、储运和供应网点给予必要的资金投入,搞好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加强与工商、银行、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出台相应的配套办法,对粮食应急网点在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抓紧充实地方储备粮库存
  储备粮是调控市场的有力手段。各地一要按照省下达的市级储备粮规模计划,尽快充实市级储备粮库存,提高调控粮食市场的能力。各市要根据当地粮食供应的需要,在地方粮食储备中安排必要的成品粮油储备,确保能够应对粮食应急情况。二要加强 储备粮管理工作。各级粮食部门和各有关承储企业要认真落实地方储备粮管理规定和相关制度,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关键 时刻调得动、用得上 。三要 管好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确保在必要时能够投放市场,保障市场供应。
  四、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机制
  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和报告市场信息,对于及早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主动权至关重要。各级粮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和市场动态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情况。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对所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粮食市场波动,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省有关部门报告。
  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粮食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粮食应急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保障我省粮食安全,保持我省粮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