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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迎奥运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09 00:00: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冀粮行字〔 2008 〕 30 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
   现将《河北省迎奥运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迎奥运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迎奥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做好奥运期间粮食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省局决定 , 从 5 月 10 日开始到今年 8 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迎奥运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省政府迎奥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监管职责,通过对粮食流通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粮食质量安全的集中整治,建立覆盖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和运输活动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奥运期间粮食质量安全,有效应对粮食安全突发事件,为成功举办奥运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整治重点
  重点环节是粮食的购销、储存、运输环节;重点单位是直接纳入奥运食品供应的粮食经销企业、为奥运食品加工企业提供原粮的粮食购销企业;重点区域主要是奥运会协办城市之一的秦皇岛市以及环绕北京周围的市、县域内相关企业及大型粮食批发市场;重点品种是各种成品粮油、小麦、玉米、稻谷及地方名优小杂粮。
   三、整治内容
   (一)粮食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整治。一是认真落实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制度,确保粮食经营者具备必要的收购条件。对已经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要按照《河北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冀粮调 [2006]26 号)的有关规定,在专项整治期间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查,对已经不具备条件,特别是检验能力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取消其收购资格,从源头上严把粮食质量关。二是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收购政策情况的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所有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要落实粮食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由粮食收购者向粮食收购许可机关作出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书面承诺,强化粮食的入库检验。
   (二)粮食储存环节质量安全整治。按照粮食库存检查的要求,对辖区内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粮食库存质量情况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掌握粮食质量安全状况。加强对库存高水分粮食的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对储粮药剂残留和真菌毒素污染的监测,摸清库存粮食的卫生安全情况。规范储粮药剂使用,建立储粮药剂使用备案制度。
   (三)粮食销售出库环节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执行粮食经营企业经营台账和质量档案制度,所有涉奥粮食企业建立经营台账和质量档案比例要达到 100% 。落实粮食销售出库的质量检验制度,规范粮食出库的出证、出票制度,出库检验出证率达到 100% 。对向涉奥食品企业供应的原粮,要做到一车一检。
   (四)粮食运输环节卫生整治。粮食运输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严禁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包装材料运输粮食。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5 月 10 日 ---5 月 20 日。制定方案,工作部署。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
  第二阶段: 5 月 21 日 ---6 月 30 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行动方案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违规问题,对粮食质量、卫生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 7 月 1 日 ---7 月 30 日。抽查验收,督促整改。省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市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第四阶段: 8 月 1 日 ---8 月 30 日。密切监控,巩固成果。要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加强巡回检查,高度防范,确保万无一失。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奥运期间的粮食质量安全,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政治敏锐性。省局成立迎奥运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杨洲群副局长任组长,行业发展处、监督检查处、购销调控处、仓储基建处、质检中心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业发展处,指导协调全省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各市粮食局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抓。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县(市、区)粮食局和粮食企业。要组织专门力量,由领导同志带队,深入企业加强督察,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不发生任何质量问题。
  (二)标本兼治,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求,履行好粮食质量监管职责,从严处理涉粮质量安全事件。加快建立和完善涵盖粮食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制度,落实粮食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在当地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迎奥运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齐心协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建立奥运期间粮食质量安全应急机制。按照当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扎实做好奥运会期间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发生粮食质量安全事故,要按要求及时上报,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发展,减少危害和损失。 8 月 1 日至 8 月 25 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实行 24 小时粮食质量安全值班制度。
   (四)做好粮食质量安全宣传工作。要加强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加大对优质、放心、名牌粮油产品和企业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履行质量义务的监督,形成生产、销售和使用安全粮油产品的良好氛围。
  专项整治期间,各市粮食局要在每月的 9 日、 19 日、 29 日,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省粮食局,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奥运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每天上报一次粮食质量安全动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