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粮食局,省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省局直属库:
根据省粮食局《关于举办粮食标准质量培训班的通知》(冀粮行字[2007]14号)和国家粮食局2007年第1号公告精神,结合我省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粮食企业取得粮食最低收购价资格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粮食标准质量培训和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中级)鉴定培训合并举办。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培训班拟举办四期,第一期为各市粮食局主管粮食质量工作的科长一名、主管人员一名,各县粮食局主管粮食质量工作的人员一名,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企业检验人员。第二至四期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检验人员。培训内容和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培训地点
1、培训地点:石家庄市北村宾馆,地址在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358号。
2、乘车路线:由石家庄火车站乘坐8路公交车北村宾馆站下车。
三、培训费用
1、参加第一期培训人员,费用为800元(含食宿、培训费、教材费);
2、参加第二期至第四期培训人员培训费700元(含教材费108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3、持有国家粮食局、省粮食局颁发的粮油质量监督检验员资格证书人员请将证书带来,以便登统培训记录。
请各市粮食局接到通知后,按照分班要求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分类培训。参训人员报名表务于5月10日前传真到省局,电子版发电子邮件到指定邮箱。
联 系 人:戴景林 肖立荣 李君红
联系电话:0311-85814371-88
0311-85805376(传真)
0311-87786688(宾馆接待)
0311-88982825北村宾馆 刘秀华
电子邮箱:hblyzjz@126.com
附件:1、各期粮油质检员培训安排
期 数 |
时 间 |
参训人员 |
培训内容 |
第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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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粮食局主管粮食质量的管理人员,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检验员。 |
按照《关于举办粮油质量标准培训班的通知》(冀粮行字[2007]14号)内容。 |
第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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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邯郸、邢台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粮油质检员 |
1、省局《关于举办粮油质量标准培训班的通知》冀粮行字[2007]14号规定的内容。 2、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教程《粮油质量检验员》教材中级部分。 |
第三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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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沧州、衡水和廊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粮油质检员 |
同上 |
第四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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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秦皇岛、张家口、承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粮油质检员 |
同上 |
2、参加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粮油质检员培训人员报名表
3、国家职业标准粮油质量检验员中级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 3年,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7年。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