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词: 粮食安全 河北军粮 储备粮 粮食价格 质量检验 办事指南

首页 > 冀粮政务 > 时政要闻

中储粮总公司:严格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

发布时间:2007-06-14 00:00: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继续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日前,《200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经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储粮总公司联合发布。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是防止粮价下跌、稳定农民收入、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的重要举措,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巩固、完善和加强支农惠农政策的具体体现。该政策自实行以来,受到广大农民和地方政府的欢迎,为实现粮食连续三年增产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中储粮总公司继续作为国家委托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责任主体,将按照《预案》要求严格执行质量和价格政策,千方百计为售粮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不折不扣地将托市收购工作组织好、完成好,将党和政府的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好。
  1.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的价格水平
  根据《预案》第三条规定,今年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维持上年水平不变,即白小麦每斤0.72元,红小麦、混合麦0.69元。这个价格是以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凡是质量等级达到国家颁布的小麦等级以内的2007年生产的小麦,都在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范围之内。质量等级高于或低于三等的,按照每个等级加价或扣价0.02元/斤掌握。需要强调的是,售粮农民要享受最低收购价,必须将粮食直接卖给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通过其他渠道销售的,不能保证享受最低收购价。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将执行到9月30日,农民可以通过加强对粮食的整晒、清杂,提高质量等级,争取卖出好价钱。
  2.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企业及中储粮总公司的职责
  根据《预案》第四条规定,今年有三类企业参与在小麦主产省执行最低收购价任务。除了中储粮总公司及其设在有关地区的分支机构以外,《预案》还要求6个主产省地方储备粮公司(单位),以及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公司(单位)积极入市收购,充实地方储备。
  《预案》第十八条规定,中储粮总公司在国家委托的范围内,作为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责任主体,对其所收购的小麦数量、质量和库存管理等负总责。《预案》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就中储粮总公司在具体组织实施最低收购价政策过程中的职责做出了规定:在预案启动前,确定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并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预案在何时、何地启动;在预案执行过程中,组织委托收储企业开展收购、集并,上报有关收购品种和数量等统计信息;在预案执行完毕后,对收购的粮食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并开展监管。此外,今年的预案规定,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所需贷款,由所在地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向农业发展银行承贷。因此,中储粮总公司还负责贷款资金的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3.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期间用粮企业的购粮渠道
  《预案》第九条规定,在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期间内,原则上停止中央、地方储备库存小麦的大批量集中拍卖活动。在这个期间,用粮企业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购买粮食:一是在粮食市场上购买。目前,我国粮食流通市场已经全面放开。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用粮企业可以与承担最低收购价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平等竞争,直接收购农民的粮食,也可以随行就市购买所需粮食。二是通过竞拍购买国家销售的最低收购价粮食。在预案执行期间,为满足市场对陈麦的需求,国家将继续竞价销售2006年临时存储最低收购价小麦。用粮企业可以到国家指定的粮食批发市场或相关网站上,竞拍符合自己需要的最低收购价粮食。请用粮企业关注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竞拍公告,了解交易细则。三是与中央和地方储备企业签订有长期储备小麦供货合同的用粮企业,只要在中储粮总公司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后,就可以继续按照合同约定购买所需粮食。
  4.国家关于最低收购价粮食的销售政策
  《预案》第十四条规定,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相关分公司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小麦,粮权属国务院,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动用。因此,中储粮总公司无权销售最低收购价粮食,这部分粮食的销售只能由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组织实施。2006年,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专门制定了《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规定最低收购价粮食采取在粮食批发市场常年常时公开竞价的方式销售。《销售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及第十条进一步明确了决定竞价销售的交易市场、投放数量、销售底价的国家行政部门。在竞价销售过程中,中储粮总公司只负责提供交易的标的,并作为卖方代表与买方签订成交合同;竞价销售的盈利全部上交中央财政,亏损也由中央财政负担。
  5.国家对最低收购价粮食的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中央财政对最低收购价小麦的补贴包括保管费用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两块。《预案》第十五条规定,上述两块补贴由中央财政负担,按季预拨给中储粮总公司,然后统算。保管费用补贴标准为每市斤4分/年,其中3.5分为委托收储库点的保管费用,由中储粮总公司及时足额拨付到地方存储库点;另外0.5分则由中储粮总公司包干使用,统筹安排用于最低收购价粮食的监管、质检、跨县集并等项支出。事后,中央财政将根据实际保管量、核定的库存成本等,对中储粮总公司进行清算。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