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进展情况的通知
国粮办财〔2007〕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
2007年以来,各地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粮财〔2006〕123号)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方案,并正在抓紧实施。
为了解各地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进展情况,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请各地于2007年6月10日前报送今年以来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另外,各地要采取不定期方式报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情况的动态信息,包括改革中的典型单位经验,并确定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以上材料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不报送。
请各地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继续按照每年报送两次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情况调查表(见附件)的要求,于2007年7月10日前报送截至2007年6月30日的数据;2008年1月10日前报送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数据。
联系人:国家粮食局财务司 王 旭
电 话:010-63906860
传 真:010-63906848
电子邮箱:CWS2008CN@163.COM
附件: 1.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情况调查表(一)
2.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情况调查表(二)
3.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情况调查表(三)
4.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情况调查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