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粮食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河北省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河北省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冀粮规〔2016〕3号)进行了修改并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26日期间,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书面反馈我局,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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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北省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