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粮食局各有关处室、单位:
《河北省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自2013年7月1日实施以来,已近5年有效期,需要重新修订发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们对《河北省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和《河北省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标准文书》《河北省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河北省粮食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行为规范》3个配套制度进行了修改。现征求你们的修改意见,请于6月8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处。
联系人:韩长生
联系电话:0311-85802885(兼传真)
电子邮箱:hblsjdjc@126.com
附件:
处罚程序修订相关文件.zip 监督检查处
2018年5月28日